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

我市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疾病”共11种,病种为: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

“门诊慢性病”共27种,病种为:

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

1.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对11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合规费用职工报销90%、居民报销70%;对27种“门诊慢性病”在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内的合规费用职工报销80%、居民报销60%。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慢特病与其他统筹待遇共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2.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支付限额计算方式为:

(1)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他一个病种限额标准的50%;

(3)多个病种同时包括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累计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一种门诊慢性病的按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前述(2)执行。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自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至次年。
  • 线上办理
1.“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 搜索公众号“湖北医疗保障”,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服务专区”,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
  • 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3.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 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个人网厅”→点击左侧“我要办”下面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菜单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页面→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表单。

  • 线下办理

本地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点击查看线下提交申请

注意:宜昌城区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市慢门待遇认定医疗机构为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查询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

申请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就诊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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