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提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运营设备,尾气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在宜昌市城区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时未满三年。

(五)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每车每座80万元人民币。

(七)车辆所有人应当与在宜昌市城区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合同或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入网证明)。

(八)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申请表

(二)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四)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证明;

(五)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所有人与在宜昌市城区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合同或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入网证明,经大队和投诉科签字),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还应当提供所有者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审核受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持预审核受理通知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

  • 4

    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5

    申请人提交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承运人责任险及其他规定保险投保证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对车辆进行勘验,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网提交本项前述材料之日起1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线上办理方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线上办理

收费标准:无需收费

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