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自住性质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3、提取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5、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近一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交易记录的,该套房屋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中心当天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2、事后经调查核实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将按照《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作如下处理:①责令提取人限期退回骗提套取资金;②将提取人骗提套取行为通报缴存人单位所在纪检部门;③取消提取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④将提取人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线上办理优先选择微信公众号办理渠道
- 1.微信公众号
① 进入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业务办理,选择提取业务;
② 选择“购房提取”。
- 2.个人网厅
① 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② 个人用户登录--按页面提示录入身份信息登录网厅;
③ 进入页面后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
- 3.线下营业厅
西陵营业部 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0717-12329 09:00-12:00 13:00—17:00 伍家岗营业部 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0717-12329 09:00-12:00 13:00—17:00 夷陵区营业部 1.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0717-12329 08:30-12:00 14:00—17:00 2.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 0717-12329 08:30-12:00 14:30—17:30 宜都营业部 1.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0717-12329 08:30-12:00 14:00—17:30(夏时制)
08:30-12:00 13:30—17:002.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0717-12329 08:30-12:00 14:00—17:30 枝江营业部 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公积金窗口) 0717-12329 08:30-12:00 13:30—17:00 当阳营业部 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二楼229、230、231窗口) 0717-12329 08:30-12:00 14:00—17:30(夏时制)
08:30-12:00 13:30—17:00远安营业部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0717-12329 08:30-12:00 14:30—18:00(夏时制)
08:30-12:00 14:00—17:30兴山营业部 1.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 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0717-12329 08:00-12:00 14:30—17:30 2.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0717-12329 08:30-12:00 14:30—18:00 秭归营业部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0717-12329 08:30-12:00 13:30—17:00 长阳营业部 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0717-12329 08:30-12:00 14:00—17:30 五峰营业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0717-12329 08:30-12:00 13:30—17:00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宜昌公积金中心与湖北银行共同开设了公积金业务代办点(公积金旗舰店),旗舰店可办理公积金咨询、缴存、提取、贷款等单位及个人业务,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咨询电话0717-6268595,欢迎到店咨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际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 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宜昌区域外购自住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② 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 购房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② 购房合同;③ 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①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② 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 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② 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 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② 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1.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购房人及配偶在缴存地须为首套自住住宅,支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名下在缴存地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购房提取时间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4.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转至提取人银行卡。且同时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