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直系亲属代际间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自住性质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宜昌)的,应在贷款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放款后,本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的,也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3.提取有效时间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内(含2年)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2年内(含2年)办理提取。
4.可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
可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含合同总价中的所有价款)-贷款金额。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全款购买可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发票总额;申请了购房贷款的,可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合同价和评估价之间的低值)-贷款金额。
(3)非直系亲属关系联名购房。
有明确份额占比的,按产权人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未明确份额占比的,按产权人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5.直系亲属代际间提取
(1)直系亲属代际间关系范围:父母(含公、婆、岳父、岳母)、成年子女(含婿、媳)
(2)提取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可代际间提取(购房人公积金缴存地不在宜昌区域及未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代际间提取)。
6.购房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部分产权的,购房人及配偶不能办理购房提取,其父母、成年子女不得办理该住房的公积金代际间提取业务。
购房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100%产权的,购房人及配偶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其父母、成年子女不得办理该住房的公积金代际间提取业务。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近一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交易记录的,该套房屋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8.确需他人代办的,缴存人应先开通个人网上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9.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有非本套住房的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已冻结的,不能办理本提取业务。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本提取业务。
10.直系亲属家庭(直系亲属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已冻结的,不能办理本提取业务。
11.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一处住房每名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一次(所购住房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未按购房提取的,在提取有效时间内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中心当天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2、事后经调查核实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将按照《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作如下处理:①责令提取人限期退回骗提套取资金;②将提取人骗提套取行为通报缴存人单位所在纪检部门;③取消提取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④将提取人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线上办理优先选择微信公众号办理渠道
- 1.微信公众号
① 进入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业务办理,选择提取业务;

② 选择“购房提取”。

- 2.个人网厅
① 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② 个人用户登录--按页面提示录入身份信息登录网厅;

③ 进入页面后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
- 3.线下营业厅服务热线:0717-12329
旗舰店 西陵区: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湖北银行旗舰店) 伍家岗区: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号楼(工商银行旗舰店) 高新区:城东大道21号泰富广场—水悦城对面(农业银行旗舰店) 点军区:桥边镇兴园路与求是路交汇处(中国银行旗舰店) 猇亭区:古老背街道金猇路109号(农业银行旗舰店) 直属营业部 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夷陵区营业部 1.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2.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 宜都营业部 1.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2.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枝江营业部 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公积金窗口) 当阳营业部 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远安营业部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秭归营业部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长阳营业部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号(长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五峰营业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兴山营业部 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3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一)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如需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缴存人及配偶本人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如需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另需提供直系亲属本人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婚姻关系材料(单身,可现场签署单身声明),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四)需办理直系亲属代际间提取的,另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直系亲属关系)。
(五)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1)以下材料三选一:(宜昌区域外购自住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
①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③购房合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1)购房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心能联网查询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1)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1)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2)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房真实性无法现场核实的,缴存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1.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购房人及配偶在缴存地须为首套自住住宅,支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名下在缴存地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购房提取时间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4.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转至提取人银行卡。且同时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