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宜昌市人民政府会定期根据本辖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数据和市场物价水平,测算制定低保标准,如果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举个例子:比如宜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880元,张三一家3口人,只有张三每个月有2100元收入,那么张三的家庭人均收入就是700元,比低保标准低180元,只要他们家庭财产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并获得低保。

另外,考虑到一些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负担格外重,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如经审核,其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自2024年4月1日起,宜昌市社会救助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8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0元/人·月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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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或向当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的时候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还需要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存款、车辆、住房等情况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可能会被处以骗取金额的1-3倍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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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线受理申请并完成系统建档,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比对,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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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

    民政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户籍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转达申请人,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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